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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03-23 00:00:00   发布 作者: 来源:

陕教生〔2015〕3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县教育局、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就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等做了明确部署,请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宣传

各高等院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信息平台,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向学生、向家长进行解答,解疑释惑,要回应关切,凝聚共识,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确保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

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或完善本校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内容负责。各高校应在3月28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

各高校均要切实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合理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适当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职能,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同时要发挥招生委员会成员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应对招生工作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同时建立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各高校要于4月底前将招生委员会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省招办备案。

四、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各高校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受理通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五、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联系人:唐澍 电话:029—88668879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7日

此通知来源于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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