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此参照执行。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它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和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两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其它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两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列);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工程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能录取到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两年以上(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3.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4.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两下肢均跛行;显着胸廓畸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5.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专业及香料香精工艺专业。 6.色弱,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各专业。生物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生物医学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侦查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7.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色弱外,还包括绘画、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9.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等专业。专科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专业)的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科专业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O度者,不能录取到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及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录取到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不能录取到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及外交学、新闻学、侦查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15.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能录取到医学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公安技术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草业科学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各专业及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科专业为: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 16.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交通运输、飞行技术、航海技术、医学各专业及汉语语言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音乐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公安学类各专业、教育学各专业及法学、外交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17.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不能录取到体育学各专业。 18.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55厘米,不能录取到航海技术专业。 19.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专科专业为: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20.行路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不能录取到教育学类各专业、公安学类各专业、外交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广播电视新闻、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附录: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①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从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内讲出颜色名称;②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 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视力仍达不到第二部分第12条要求者选报文科专业。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