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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2009-12-10 00:00:00   发布 作者: 来源: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逐步建立与新课程方案相适应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推动中学不断完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促进高中课程改革,建立高校选拔的多元评价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二、报考科类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理工、体育、艺术(文)、艺术(理)五个类别。其中,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志愿。

三、科目设置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小综合”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报考文史、艺术(文)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文科综合考试;报考理工、体育、艺术(理)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理科综合考试。

报考艺术(文)、艺术(理)、体育类的考生还应参加相应的术科考试。

四、考试形式、时间与分值

“3+小综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日期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与各科目分值如下:

科 目

考试时间

分 值

语 文

150分钟

150分

数 学

120分钟

150分

外 语

120分钟

150分

文综/理综

150分钟

300分

总分值: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单独安排,全省统一组织,成绩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五、试卷结构

“3+小综合”试卷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全部为必做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分必做题和选做题。

六、考试范围

“3+小综合”考试范围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的规定。

七、命题原则

(一)体现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的要求,不超越各学科课程标准,不超越考试大纲。力求符合中学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既有利于中学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又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

(二)体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理念。试题设计力求突出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既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又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解答能反映出学生的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三)体现公平性。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所有考生公平,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同一科目不同选修模块的选做题分值相等,难度、区分度力求均衡。

(四)注重试卷整体设计。力求题型结构、内容比例、知识覆盖面构成科学、合理,试题有适当难度、区分度,试卷有良好信度和效度。

(五)注重考试的可操作性。命题要有利于考试的组织和评卷的实施。

八、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考生“3+小综合”考试成绩、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录取对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

1.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个书面考试科目和信息技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4科实践操作考试。书面考试科目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级呈现,实践操作考试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2.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评价内容以写实性表述方式和等级方式(A、B、C、D四个等级)呈现。

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省招办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部提供给高校,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如果对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要求,应在其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4.普通高校录取保送生,可以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出要求,并在其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非普通高中毕业生和2010年之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对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作要求。从2010年起,这些考生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其已经取得的考试等级也将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的参考。

九、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高校、中学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保证目标责任落实、政策规定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高考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新课改和高考改革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对中学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中学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全省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高校招生制度的逐步完善。

全省各中学要认真实施高中课程改革,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和完善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有关方面要加强舆论引导,让学校、教师、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目的、内容、方法、进程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招生考试改革平稳实施。

上一条: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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