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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9-12-28 00:00:00   发布 作者: 来源:

为了做好2010年高考报名工作,针对报名工作存在的有关突出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严把资格审查关口,坚决杜绝“高考移民” 各级招生办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把资格审查工作做到实处。严格执行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规定。各级招生办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把好户籍、学籍审查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2.做好报名前准备工作 各级招生办要做好报名工作的组织、宣传工作。往年报名工作结束后,总有一部分考生反映科类报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考籍号等相关信息填写错误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各级招生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3.严格执行公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的规定 按照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文件要求,公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要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对于在外地就读,返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负责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时相关中学必须提供考生学籍等证明材料。各县(区)招生办对非本县(区)户籍考生的报考资格要逐一核实,要规劝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尽快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如考生不接受规劝导致未能报名,责任由本人承担。县(区)招办对审核等相关工作要做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4.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报名期间,各市、县(区)招生办要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认真解答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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