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有24个:湖北、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天津、河南、重庆、西藏、广东、陕西、新疆。
非平行志愿省份有7个: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甘肃、青海。
平行志愿是相对于传统的单一志愿而言的,是指在一个志愿里考生可以填报多个院校,这些院校都属于同一志愿,比如都是考生的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分文、理科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院校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投到这个院校。
而传统顺序志愿的特点是“志愿优先,择分录取”,即先看志愿再看分数。投档前,先提取所有达到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名单。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归类;然后将所有填报A大学的考生按成绩排序,根据院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计划数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名单,将20%没有录取的考生名单退考试院。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将未录取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志愿院校分别排序,然后从高分往低分投档,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