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招办〔2012〕10号
各有关市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县(区)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见附件)精神,从2012年起,国家将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为做好2012年陕西省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
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1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填报志愿
专项招生计划与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在陕招生计划同时公布,考生可通过“招生考试特刊”或招生计划汇编查阅。其中本科在提前批本科与一批本科之间单设批次,专科在三批本科之后高职(专科)之前单设批次。经县(区)公示合格的考生,可在网上相应的“单设批次”栏目填报志愿。本科填报时间与提前批次相同,专科填报时间与三批本科相同。采取梯度志愿模式,考生可选报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可报四个专业,同时设有“愿否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目供考生选择。
三、录取
专项计划本科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一批本科开始前进行投档;专科录取在三批本科结束后、高职(专科)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省招办按照专项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直至完成计划。
四、加强领导,做好宣传
有关市、县(区)招办要充分认识面向贫困地区实施专项计划招生的意义,尽快向同级招委会汇报,落实国家五部委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