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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招生章程

2008-04-14 00:00:00   发布 作者: 来源:

西安科技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2005年4月) 一、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 二、学校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位于古城西安,校本部与驰名中外的大雁塔毗邻,临潼校区与闻名遐迩的华清池、兵马俑为伴。1958年9月,以西安交通大学采矿系、地质系及基础课部部分师资与设备等为基础成立了西安矿业学院,五年制本科学校。 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定名为“西安科技大学”。学校底蕴厚重,综合实力强,属中央与地方共建。是陕西省“文明校园”、西安市“园林化单位”。 学校占地117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 49.1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 130万余册。学校现设有8个学院、8个直属系和3个部。学校39个本科专业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年招生3800余人。硕士学位学科2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1个,8个博士点招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具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省(部)重点学科, 3个省(部)重点实验室, 2个省名牌专业。学校现有博、硕士研究生 1127人,本科生 12343人,专科生 1289人,成教脱产生687人。现有教职工 1500余人 , 具有高级职称423人。现有教师83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8人,正、副教授302人,50%以上的教师具有博、硕士学位,学校还有一支含院士、博导、教授等60余人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 学校目前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院校、企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与国外部分著名大学联合培养1+2+1双学历本科毕业生,深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欢迎。 四十余年来,学校已为国家共培养了三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中绝大多数已成为各行各业的专家、教授和技术、管理骨干,有的已经成为省部级领导干部。 三、招生层次:本科(占89.64%)、专科(高职)(占10.36%)。 四、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 五、录取政策: 1.男女生比例:我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参考意见》。 3.外语语种: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5.对竞赛优胜考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认可后,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降分政策外,我校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专业给予适当照顾。 6.对我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所有本科专业对英语、数学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其它单科成绩对应不同专业有相应要求; 2.艺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测试,录取时按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比例综合后排队,择优录取; 3.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志愿清和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七、若在某些省、市、自治区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报考我校二志愿考生时,其分数一般应高出考生所在省二本录取线20分,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八、收费标准: 文史、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专科(高职)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九、对学生资助(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形式: 1.新生专项奖: 一等奖: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高出当地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高出当地普通院校录取分数线100分(含100分)以上的新生,奖励2000元/人; 二等奖: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高出当地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高考成绩高出当地普通院校录取分数线80分(含80分)以上的新生,奖励1500元/人; 鼓励奖:凡高中阶段获得过省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高中阶段参加全国联赛、奥赛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体尖、艺尖考生(以省、市、自治区招办提供档案为准),奖励5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250元/月.人; 一等奖学金:150元/月.人; 二等奖学金:100元/月.人; 三等奖学金:70元/月.人; (对采矿工程专业、地质工程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除限定比例增加外,一、二、三等奖奖励额度为200、150、100元/月.人) 3.单项奖: 单项奖学金200元/人; 优秀学生干部200元/人; 4.孙越琦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1000元/年、人; 5.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6.学校与有关银行密切配合,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和以主管纪委的党委副书记为招生监察小组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 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 临潼校区地址: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48号 电 话(传真):(029)85583041 邮 编: 710054 招生信息网: http://zs.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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